纪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


来源:新华网 发布:2019-12-04 00:23:20

纪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

栗战书发表讲话

12月3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会上发表讲话。 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 摄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会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在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轨道上推进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座谈会。

栗战书指出,宪法和澳门基本法共同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根据宪法制定的澳门基本法符合国家根本利益,符合澳门实际情况,是一部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好法律。20年来,澳门基本法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国家认同,才能全面准确实施基本法;只有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才能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只有将澳门特别行政区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才能使澳门走向新的美好未来。

栗战书指出,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他对全面准确有效实施澳门基本法提出四点希望:一是严格依照宪法和澳门基本法实施治理。在特别行政区,不存在一个脱离宪法的“宪制”,也不存在一个脱离宪法的“法治”。二是依法行使中央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是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前提和基础,两者相互联系、内在一致,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三是继续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澳门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四是持续加强宪法与澳门基本法的宣传推广,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起尊崇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公众意识与行动自觉。

王晨、杨洁篪、郭声琨、尤权、丁仲礼、王毅、赵克志、何厚铧等出席座谈会。

专程来京出席座谈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在发言中说,澳门特色“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最宝贵经验就是全面准确实施宪法和基本法,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基本法赋予的制度优势。李沛霖、张晓明、马兴瑞、刘焯华、陈端洪也在座谈会上发了言。

中央有关部门和广东省负责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成员,原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部分委员,原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部分委员,部分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部分主要官员和立法机构、司法机构的代表,以及内地和澳门的专家学者约150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主持。

 

坚定不移走“一国两制”成功道路 确保宪法和澳门基本法全面准确有效实施

——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9年12月3日)

栗战书

同志们,朋友们:

1999年12月20日,在二十一世纪到来的前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五星红旗在澳门上空冉冉升起,阔别已久的澳门回到了祖国的怀抱!这是继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祖国统一大业进程中又一个历史丰碑!澳门回归之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国家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我国宪法的效力及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澳门基本法”)正式实施,宪法和澳门基本法共同构成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为了纪念澳门基本法实施20周年,今天,我们相聚在首都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座谈会,缅怀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开创的“一国两制”历史功绩,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国两制”的重要论述,总结澳门基本法实施20年来的成功经验,坚定践行“一国两制”伟大事业的决心和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为解决台湾问题,邓小平同志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伟大构想,形成一系列基本方针政策,展现出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智慧和远见卓识。“一国两制”首先被创造性地运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澳门问题也将按照解决香港问题那样的原则来进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五十年不变。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专门就国家实行“一国两制”作出宪制性制度安排。根据宪法,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1990年通过了香港基本法,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1993年通过了澳门基本法。

澳门回归20年来,在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保障下,澳门社会和谐稳定,民主政制稳步发展,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特别是经济持续增长,财政收入充盈,民生福利明显改善,居民生活显著提升。澳门本地生产总值从1999年的519亿澳门元大幅增至2018年的4447亿澳门元,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人均GDP也由1999年的12万澳门元跃升至2018年的67万澳门元,位列世界前茅。广大澳门同胞依法享受着前所未有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作为祖国大家庭的成员,拥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作为澳门的主人翁,承担起了管理好、建设好澳门的历史责任。

今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新当选并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贺一诚时,高度评价了澳门的“一国两制”实践。他指出:“20年来,在何厚铧、崔世安两位行政长官带领下,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定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权威,传承爱国爱澳的核心价值观,促进澳门经济快速增长、民生持续改善、社会稳定和谐,向世界展示了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对澳门“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作了精准的概括,也为下一步如何深入实践“一国两制”指明了方向。澳门基本法实施20年来,最为深刻的体会是以下三点。

第一,澳门基本法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国家认同,才能全面准确地实施基本法。“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澳门基本法的核心内容和贯穿全篇的主线。习近平总书记生动地指出:“‘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因此,在处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时,必须坚持“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正确认识中央的权力,认同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单一制国家之内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是准确实施澳门基本法的前提。全面贯彻落实澳门基本法,既要充分尊重中央的权力,又要正确行使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使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于“一国两制”事业的创造性实践。

澳门基本法第一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第十二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上述规定表明,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同时,澳门又是一个实行与内地不同的制度和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在澳门基本法中,既有充分体现“一国”的内容,例如,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中央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或负责管理的事务;同时,又有充分体现“两制”的规定,例如,授予澳门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广泛的自治权力,以及一些可自行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澳门基本法连同香港基本法,是“一国两制”在国家法治上的集中体现。

回归20年来,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贯彻实施了澳门基本法的各项规定,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使中央的权力与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在“一国两制”架构内有机结合、有效运行。能够做到这一点,其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因,就是澳门同胞始终坚持爱国爱澳的核心价值观,有很强的国家观念、宪法观念,国家认同在澳门社会拥有广泛、深厚的社会基础。澳门回归前,广大澳门同胞积极拥护国家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澳门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回归作出了重大贡献。澳门回归后,澳门同胞在珍惜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的同时,坚定维护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历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官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主要负责人都由爱国者出任,特别行政区管治团队中的关键岗位牢牢地掌握在爱国者手中,真正实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澳人治澳”。

澳门同胞高度重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国家民族观念,不断巩固爱国爱澳的社会政治基础,从家庭、学校到社区,深入而广泛地开展爱国爱澳教育,始终把建设好澳门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特别是在宪法和澳门基本法宣传推广方面,特区政府大力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成立基本法推广协会,设立基本法研究机构,建立基本法纪念馆,举办知识竞赛活动,真正实现了基本法进课堂、进社会、进人心,大中小学基本实现了升挂国旗全覆盖。可以说,广大澳门同胞深厚的爱国情怀和广泛的积极参与,是澳门基本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社会条件和坚实民意基础。

第二,澳门基本法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才能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一国两制”和澳门基本法的根本宗旨。这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既能够同时兼顾、并行不悖,又能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偏废。其中,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民族独立、祖国统一、国家富强,澳门的繁荣稳定才有根本保障。另一方面,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就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更好地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澳门好,祖国好;祖国好,澳门会更好。这是公认的事实。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是澳门繁荣稳定的根本。早在2009年,澳门特别行政区就制定了《维护国家安全法》,在两个特别行政区中率先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宪制责任。此后,澳门特别行政区进一步推进各领域配套立法,成立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机构,举办各类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面维护国家安全的防护体系。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后,澳门特别行政区未雨绸缪,主动修订立法会选举制度,增加“防独”条款,明确规定参选人必须拥护澳门基本法、效忠澳门特别行政区,并且立法会议员不得兼任其他国家的政治职务。201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列入澳门基本法附件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很快就相应修改了《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和保护》本地法律,确保国歌法各项规定在澳门当地得到贯彻实施。20年来,稳定繁荣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凭借营商环境好、市场发育程度高等方面的优势,成为国家双向开放、国际人文交流的重要桥头堡,为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真正实现了与祖国内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彰显了“一国两制”的强大生命力。

第三,澳门基本法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将澳门特别行政区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才能使澳门走向新的美好未来。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通过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实现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祖国,另一方面是为了在回归之后长期治理好香港、澳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被纳入到国家统一的治理体系,成为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国家在“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中专章阐释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又提出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为重点,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的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这是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将为香港、澳门未来的发展提供新的重大机遇,指明正确的前进方向。

澳门特别行政区充分认识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现实需要和战略意义,充分发挥“一国之利、两制之便”的制度优越性,将“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实际的治理效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在中央的全力支持下,澳门特别行政区积极响应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全面谋划澳门在国家发展整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走经济适度多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努力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以及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吹响了新时代新澳门新发展的集结号。

同志们,朋友们!

澳门基本法的成功实施雄辩地证明,“一国两制”是解决历史遗留的澳门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是行得通、办得到、得人心的!澳门基本法符合国家根本利益,符合澳门实际情况,是一部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好法律!展望未来,我们更有信心实施好澳门基本法,治理好、发展好澳门特别行政区,推动“一国两制”在澳门取得更大的成功。遵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一国两制’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要求,我对全面准确有效实施澳门基本法提四点希望。

第一,严格依照宪法和澳门基本法实施治理。回归完成了澳门宪制秩序的巨大转变,国家宪法和澳门基本法共同构成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共同确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

依法治澳,首先是依据宪法和澳门基本法治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和核心地位,在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一国两制”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就是国家宪法。坚持依法治澳,必须坚决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澳门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度和政策的基本法律。我们坚持“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正确实施澳门基本法,必须符合宪法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在特别行政区,不存在一个脱离宪法的“宪制”,也不存在一个脱离宪法的“法治”。

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必须要有行之有效的制度载体和机制保障。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宪法和澳门基本法为基础,以国家有关立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为主要依据,已经构建起一整套法制统一、权责明确、运作良好的宪制秩序和法律体系。这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是保证澳门“一国两制”实践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前进、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中央各有关部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各政权机关,以及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都必须尊重、遵守和执行,都必须共同维护。

第二,依法行使中央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对包括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1999年12月20日我国政府收回澳门,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是恢复行使包括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按照宪法规定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对澳门的全面管治权。维护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确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最重要的是落实并维护中央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将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

中央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形式,首先是对一些重大的事务,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权。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修改澳门基本法,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解释澳门基本法,备案和审查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决定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重大问题;中央人民政府任免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和检察长,管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和防务,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等等。

中央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是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自行管理属于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中央充分尊重、支持和保证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对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高度自治权的情况,中央有权予以监督。例如,今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就需要中央和内地有关方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共同实施,中央依法予以指导和监督。

中央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讲的是主权层面的问题,中央授予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讲的是主权行使层面的问题。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是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授予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是中央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体现,两者相互联系、内在一致,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这两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澳门特别行政区在行使高度自治权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不得损害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不得以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对抗中央的管治权;另一方面,要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切实承担起治理特别行政区的主体责任,不辜负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嘱托。

第三,继续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维护国家安全是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是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要目的,制定澳门基本法是为了“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澳门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维护国家安全,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承担的宪制责任,是澳门基本法规定的法律义务。在“一国两制”实践中,维护国家安全就是要坚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三条底线”,即绝不能允许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基本法权威、利用特别行政区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澳门特别行政区已经制定了《维护国家安全法》,并采取了一些配套举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围绕国家政治安全等重点领域,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构建起全面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体系:一是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在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中,高度警惕可能存在的各方面风险,勇于挺身而出抵制各种破坏活动,在特别行政区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要以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重点,围绕禁止和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澳门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三是要建立并强化与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任务相适应的执法力量,确保各项法律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第四,持续加强宪法与澳门基本法的宣传推广。宪法和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得好,关键在于澳门全社会能够牢固地树立起尊崇宪法和基本法的公众意识与行动自觉。五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要求,要在澳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共同维护法治秩序,培养造就一大批熟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具备深厚专业素养的法治人才,为依法治澳提供坚强人才保障”。五年来,澳门社会各界作出了多方面的努力,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这是一项需要薪火相传、需要一代代人坚持不懈做下去的工作。希望澳门社会继续加强宪法和基本法的宣传推广和人才培养,引导和帮助广大澳门同胞更准确地把握宪法和基本法的精神实质,使宪法和基本法更加深入人心。

公职人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有效管治的中坚力量,是践行“一国两制”和实施澳门基本法的示范者和责任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对香港、澳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增强香港、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澳门的公职人员既要做知法、懂法的模范者,又要做守法、执法的实践者;既要敢于承担法律赋予的法定责任,又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解决问题,进而将澳门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各项法律实施好、实施到位。希望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重视公职人员宪法和基本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并具体体现在公职人员招录、履职、考核等工作过程中,塑造一支政治、法律和专业能力都过硬的管治团队。

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澳门青少年的成长。今年,他在给澳门小学生和长者的两次回信中指出,要“传承好爱国爱澳优良传统,珍惜时光,刻苦学习,健康成长”,“多向澳门青年讲一讲回归前后的故事,鼓励他们把爱国爱澳精神传承好,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携手把澳门建设得更加美丽”。青少年是祖国和澳门的未来,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希望所在。为此,我们要格外重视澳门的青少年教育工作,倾听他们的心声,关心他们的成长,为他们当好“一国两制”事业的接班人夯实基础、创造条件、营造环境。要在青少年中加强宪法和基本法的宣传教育,注重培养他们尊崇国家宪制、尊重基本法权威、维护社会法治的意识,努力将他们培养成为爱国爱澳、奋发有为的新时代栋梁。这些工作必须从学校抓起,从基础教育抓起,要下大力气做,持之以恒地做。

同志们,朋友们!

“一国两制”是中国的一个伟大创举,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符合澳门整体和长远利益的最佳制度安排。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一国两制”的前进道路不可能是平坦的,总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风险和挑战。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在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轨道上推进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风险和挑战,都不会动摇我们坚定不移走“一国两制”成功道路的信心和决心,都不会阻止我们迎难而上、继续前进的坚定步伐!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一国两制”实践也步入“五十年不变”的中期。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确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将“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总结概括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强调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这反映出我们对“一国两制”实践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现在,我们已经积累足够多的经验,拥有足够强的信心,凝聚足够大的力量,具备足够多的手段,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确保宪法和澳门基本法全面准确有效实施。我们相信,在中央和祖国内地的大力支持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的带领下,在澳门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澳门的明天一定会更好!澳门同胞必将与全国人民一道,共担复兴重任,共享伟大荣光,共同书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华彩篇章!

责任编辑:杨凡凡

 

 

设为主页】【打印】【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