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防》白皮书




(2006年)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12月  29日发表

前 言

   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谋求合作共赢,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不可抗拒的当今时代潮流。中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致力于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中国与世界从未像今天这样紧密相连。中国政府把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坚持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的国防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国永远是维护世界和平、安全、稳定的坚定力量。

   中国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是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发展趋势、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需要。中国不会与任何国家进行军备竞赛,不会对任何国家构成军事威胁。新世纪新阶段,中国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 安全形势

   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国际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的基本态势进一步发展,但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多,新挑战新威胁不断出现。

   世界和平与安全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世界格局处于向多极化过渡的重要时期,国际战略力量对比严重失衡的局面有望改善。各主要力量既相互牵制和竞争,又相互协调、彼此借重和务实合作。一些发展中大国和区域集团实力增强,发展中国家整体力量上升。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突飞猛进,国际分工体系深刻变动,全球和区域经济合作生机勃勃,国家间相互依存的利益关系逐步加深。传统安全领域的对话不断增多,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深入发展。各国更加重视通过国际协调合作和多边机制解决发展和安全问题。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维护和加强。世界大战和大国全面对抗在较长时期内可以避免。

   国际社会面临的安全威胁日趋综合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天下仍不太平。国际政治、经济、安全矛盾以及地缘、民族和宗教等矛盾错综复杂,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是影响国际安全的重要因素,非传统安全威胁更加突出,局部战乱时起时伏,一些地区热点短期内难以消解。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从经济领域向政治、安全和社会领域扩展,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南北差距继续扩大,能源资源、金融、信息和运输通道等方面的安全问题上升。国际恐怖势力依然猖獗,重大恐怖事件不断发生。自然灾害、严重疫病、环境恶化、国际犯罪等跨国性问题危害越来越大。

   世界新军事变革向纵深发展,以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军事竞争加剧,军事力量对比失衡的局面没有明显改变。一些发达国家加大军事投入,加快研发高新武器装备,抢占新的军事制高点。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更新武器装备,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形势严峻复杂,国际防扩散机制面临重大挑战。少数国家强化军事同盟、在国际事务中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做法有新的发展,不利于国际安全形势的改善。

  亚太地区安全形势保持基本稳定。区域经济发展呈现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平等、多元、开放、互利的地区合作局面正在形成,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逐步深化。上海合作组织进入务实发展的新阶段,为开创建立新型国家关系模式作出了贡献。东盟稳步推进共同体建设,推进与域外国家自由贸易区谈判。以东盟与中日韩(10+3)为主渠道的东亚合作已成为内容日益丰富、机制不断完善的合作体系,在促进地区和平、稳定、繁荣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东亚峰会为东亚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南亚区域合作取得重要进展,印巴关系相对缓和。

  亚太地区安全中的复杂因素继续增多。战略力量和大国关系开始新的调整,热点问题有新的变化。美国加快调整军事部署,增强在亚太地区的军事能力。美日强化军事同盟,推进军事一体化。日本谋求修改和平宪法和行使集体自卫权,军事外向化趋势明显。朝鲜试射导弹,进行核试验,朝鲜半岛和东北亚局势更趋复杂严峻。伊拉克、阿富汗局势仍然动荡,中东形势更加复杂。解决伊朗核问题进程曲折。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民族和宗教纠纷仍影响着国家间的互信与合作。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威胁依然严峻。一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内部矛盾趋于上升。

  中国的安全环境总体有利。中国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局面得到巩固,综合国力显著提升,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提高。中国与主要大国的务实合作继续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不断推进,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全面交往深入发展,与各国互利共赢的格局逐步形成。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改善和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重大措施,推动两岸关系形势朝着和平稳定方向发展。

  但是,中国的安全仍面临不容忽视的挑战。国内和国际因素关联性增强,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维护国家安全的难度加大。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的斗争复杂严峻。台湾当局实行激进“台独”路线,加紧通过推动所谓“宪政改造”谋求“台湾法理独立”,对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台海及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美国多次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反对“台独”的立场,但是美国继续向台湾出售先进军事装备,并与台湾加强军事联系和往来。少数国家炒作“中国威胁论”,加强对中国的战略防范与牵制。周边复杂而敏感的历史和现实问题,仍对中国的安全环境产生影响。

  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妥善应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安全形势。中国依据发展与安全相统一的安全战略思想,对内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外积极推动建设和谐世界,谋求国家综合安全和世界持久和平;统筹发展与安全、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发展利益,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构建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促进与其他国家的共同安全。

  

       

第二章 国防政策

      

  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的国防,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建立强大巩固的国防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

  依据国家总体规划,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行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在2010年前打下坚实基础,2020年前后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

  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的国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维护国家安全统一,保障国家发展利益。防备和抵抗侵略,确保国家领海、领空和边境不受侵犯。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防范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人民解放军坚决履行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为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确保能够在各种复杂形势下有效应对危机、维护和平,遏制战争、打赢战争。

  ——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一致。全面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科学统筹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与军事斗争准备、机械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诸军兵种作战力量建设、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主要战略方向建设与其他战略方向建设。深化体制编制和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注重解决体制机制上制约军队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推进军事组织体制创新和军事管理创新,提高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效益。

  ——加强以信息化为主要标志的军队质量建设。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主导,推进信息化机械化复合发展,实现军队火力、突击力、机动能力、防护能力和信息能力整体提高。实施科技强军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提高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在一些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加紧构建适应信息化战争需要的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训练体制和保障体制,加强诸军兵种的综合集成建设。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培养大批适应军队信息化建设、胜任信息化条件下作战任务的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提高训练的科技含量,创新训练内容、方式和手段。

  ——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立足于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着眼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需要,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创新发展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坚持军事斗争与政治、经济、外交、文化、法律等各领域的斗争密切配合,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策略,主动预防、化解危机,遏制冲突和战争的爆发。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结构合理、反应迅速、权威高效的现代国防动员体系。以联合作战为基本作战形式,发挥诸军兵种作战优长。陆军逐步推进由区域防卫型向全域机动型转变,提高空地一体、远程机动、快速突击和特种作战能力。海军逐步增大近海防御的战略纵深,提高海上综合作战能力和核反击能力。空军加快由国土防空型向攻防兼备型转变,提高空中打击、防空反导、预警侦察和战略投送能力。第二炮兵逐步完善核常兼备的力量体系,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战略威慑和常规打击能力。

  ——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中国的核战略贯彻国家的核政策和军事战略,根本目标是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始终奉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坚持自卫反击和有限发展的原则,着眼于建设一支满足国家安全需要的精干有效的核力量,确保核武器的安全性、可靠性,保持核力量的战略威慑作用。中国的核力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直接指挥。中国发展核力量是极为克制的,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

——营造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的安全环境。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展对外军事交往,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合作关系。参与国际安全合作,加强与主要大国和周边国家的战略协作和磋商,开展双边或多边联合军事演习,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和军事互信机制,共同防止冲突和战争。支持按照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现有效裁军和军备控制,反对核扩散,推进国际核裁军进程。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履行国际义务,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国际反恐合作和救灾行动,为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 国防领导管理体制  

  

  中国根据宪法、国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建立和完善国防领导管理体制。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中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对军队的领导职能完全一致。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中央军委主席,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编制国防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武装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有关工作,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和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国防教育工作,与中央军委共同领导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的建设和征兵、预备役工作以及边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并行使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国务院设有国防部以及其他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部门。

  中央军委领导和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器装备体制和发展规划、计划,并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是中央军委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机关。总参谋部组织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军事建设和组织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军事行动,设有作战、情报、通信、军训和兵种、军务、动员、电子对抗、陆军航空兵、外事等部门,主要职权是提出军事建设和军事斗争重大问题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指挥,拟制军事工作规划和法规,组织领导战备工作、军事训练和动员工作等。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设有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纪律检查、群众工作等部门,主要职责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在军队的贯彻执行,制定政治工作方针政策,拟制政治工作法规,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军政治工作等。总后勤部主管全军后勤工作,设有财务、军需物资油料、卫生、军事交通运输、基建营房、审计等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制后勤建设规划和法规,部署后勤力量、组织后勤动员、实施后勤支援,负责军费的申请、分配和预决算,以及物资采购保障等。总装备部主管全军装备工作,设有综合计划、军兵种装备、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通用装备保障、电子信息基础等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制装备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组织装备科研、试验、采购、战勤和维修保障工作,掌管全军装备建设经费等。

  陆军未设独立的领导机关,由四总部行使领导机关职能,各军区直接领导所属陆军部队。陆军机动作战部队共有18个集团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领导各自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参与联合作战指挥,领导机关均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海军组织指挥本部队独立的或以海军为主的海上作战行动,下辖北海、东海、南海3个舰队。舰队下辖舰艇支队和航空兵师等。空军组织指挥本部队独立的空中作战、首都防空作战和以空军为主的空中作战行动,下辖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军区空军。军区空军下辖航空兵师、地空导弹师(旅、团)、高炮旅(团)、雷达旅(团)以及其他保障部队,在重要方向和重点目标区设有军级或师级指挥所。第二炮兵组织指挥本部队实施战略导弹的核反击和常规导弹的作战行动,下辖导弹基地、训练基地和相关保障部队等。

  军区(战区)是根据国家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军事组织,是中央军委派出的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领导所属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和装备工作,设有司令部、政治部、联勤部、装备部。主要负责制定战区部队战备、作战及后备力量建设的规划计划,组织指挥战区内诸军兵种联合作战、实施联勤保障等。人民解放军现设有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军区,下辖陆军集团军、兵种部队、后勤保障部队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是人民解放军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一级组织,隶属于军区,同时是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区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领导所属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和装备工作,负责全区后备力量建设、平时兵员征集和战时兵员动员等。

  军分区(警备区)是人民解放军在地区(地区级市、自治州、盟)设立的一级组织,隶属于省军区,同时是地区(地区级市、自治州、盟)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省军区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主要负责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和装备管理,组织实施战时动员,进行兵役登记和兵员征集等。边防军分区还负责边防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和装备工作,以及边防勤务、会谈会晤和边境的管理、维护、控制等。

  人民武装部是人民解放军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设立的一级组织,隶属于军分区,同时是县(旗、县级市、市辖区)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分区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一般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等部门。主要负责后备力量建设和战备工作、兵役和动员工作,指挥民兵作战等。国家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人民武装部,属非现役机构,配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接受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

  此外,地方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有关国防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安置和拥军优属等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驻地军事机关根据需要召开军地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防事务的问题。

  

  

第四章 人民解放军  

  

      人民解放军着眼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全面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  

  完成裁军20万

  中国于1985年、1997年和2003年,分别宣布裁减军队员额100万、50万和20万。2005年底,中国完成裁军20万任务,军队规模现保持230万人。人民解放军朝着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机构精干、指挥灵便、战斗力强的目标迈出了新的步伐。

  压缩军队规模。陆军部队是精简重点,共减少编制员额13万余人。军区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军区系统,裁减6万余人。通过调整,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占全军总员额的比例提高了3.8%,陆军部队的比例下降了1.5%。

  精简机关、直属单位和院校。团以上机关部门共减少3000余个,团以上机关直属单位减少400余个。农副业生产机构、文体单位、驻铁路车站军代表处、物资机构等有较大压缩。全军共减少院校15所、训练机构31个。

  优化军兵种内部编成。陆军撤销部分集团军及师、团,增加实行军-旅-营体制集团军的数量,组建了一批高新技术装备部队。海军、空军撤销部分舰艇大队和航空兵师、团、场站,组建了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水面舰艇、航空兵、地空导弹部队。预备役部队减少部分步兵师,增加了兵种师(旅)的数量。

  改革领导指挥体制。通过调整总部有关部门的职能和联合作战指挥功能,完善了总部领导指挥体制。海军撤销航空兵部机关,基地改为保障基地。空军撤销军(基地)机关,组建区域性指挥所。调整后,海军、空军作战部队分别由舰队、军区空军直接领导。

  深化联勤保障体制改革。扩大以军区为基础的联勤保障范围,减少重复设置的保障机构。除总部和海军、空军、第二炮兵保留专用仓库和总医院外,其他后方仓库和医院、疗养院均划归联勤系统统一整合。全军共减少8个联勤分部(办事处)、94座后方仓库、47所医院和疗养院。

  改善官兵比例。全军共精简干部17万人。减少军职以上领导干部岗位150余个,近7万干部岗位改由士官担任,2万余个文职干部岗位改为非现役的文职人员岗位。

  军兵种建设

  陆军加速现役主战装备更新换代和信息化改造,建设精干合成、灵敏多能的新型陆战力量。优先发展陆军航空兵、轻型机械化部队和信息对抗部队。装甲兵在陆军合成作战部队中的比例进一步提高。炮兵、防空兵陆续列装新型火炮、野战防空导弹、侦察预警雷达、火控系统、情报指挥系统等装备,地空导弹与高射炮比例得到优化。工程兵与主战兵种配套发展,伴随保障和精确保障能力不断提高。防化兵初步建立与联合作战相适应的核化生防护体系,快速遂行核化生防护、核化生应急救援和反核化生恐怖能力明显增强。通信兵加强通用信息传输平台、处理平台和指挥控制系统、频谱管理系统建设,提高通信和信息保障能力。

  陆军航空兵始建于1986年,实行总部、战区、一线作战集群三级管理体制,主要装备有武装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勤务直升机,担负空中火力突击、机降作战、地面兵力和物资的空中输送及战场勤务保障等任务。陆军航空兵重点加强快速投送、精确打击、远程突击和保障能力建设。

  海军着眼于建设一支多兵种合成的、具有核常双重作战手段的现代化海上作战力量,把信息化作为海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和战略重点,突出发展海上信息系统,加强新一代武器装备建设。完善海战场建设,重点搞好新型装备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和作战支援保障建设。加强适应信息化条件下作战需要的海上机动兵力建设,增强近海海域的整体作战能力、联合作战能力和海上综合保障能力。改革创新训练内容和组训方式,深化海上一体化联合作战训练。加强海军作战理论研究,探索现代条件下海上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

  空军着眼于建设一支攻防兼备的信息化空中作战力量,减少作战飞机总量,重点发展新型战斗机、防空反导武器,加强指挥控制系统建设。突出训练的针对性和对抗性,加大不同兵种、机种合同战术训练,积极稳妥地组织新机改装和新武器装备使用训练。空军飞行员训练实行飞行院校、训练基地、作战部队三级体制,分为基础教育、初级飞行、高级飞行、作战飞机改装飞行、战术飞行五个阶段。航空兵部队主要进行空战、对地攻击和联合作战等训练,飞行员保持与担负任务要求相适应的训练飞行时间。

  第二炮兵着眼于建设一支精干有效、核常兼备的战略力量,加快提升武器装备系统信息化水平,建设灵敏高效的作战指挥控制系统,提高陆基战略核反击能力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能力。完善战场体系和后勤、装备配套建设,增强综合保障效益。深化训练改革,加强集成训练,运用科技成果提高训练质量。强化导弹核武器安全管控机制,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完善核事故处置应急手段。第二炮兵装备有多种型号的地地战略导弹和战役战术导弹。

  军事训练

  人民解放军坚持把军事训练作为和平时期提高战斗力的基本途径和重要的治军方式、管理方式,积极推进机械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向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转变。2006年6月,总参谋部召开全军军事训练会议,对新世纪新阶段军事训练创新发展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全军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不断深化科技练兵,持续推进军事训练改革,把军事训练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按照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要求,全面严格训练部队。抓好技术战术基础训练、合同战术训练和战略战役训练,坚持逐级训练、逐级合成、逐级形成战斗力。扎实开展实兵实装实弹训练和对抗性训练,在近似实战环境下训练部队。坚持科技兴训,运用现代化训练方法和手段,发展基地化、模拟化、网络化训练,不断增大军事训练科技含量,着力提高军事训练的质量和效果。

  着眼提高诸军兵种一体化联合作战能力,大力加强联合训练。突出联合战役指挥员和指挥机关训练,强化诸军兵种部队联合实兵演练,注重各种支援力量综合保障训练,切实增强战略战役指挥员及领率机关组织指挥能力和诸军兵种联合作战能力。瞄准未来信息化战场,把握未来一体化联合作战发展趋势,开展一体化训练创新实践,积极探索作战单元内部集成、作战要素系统集成、作战体系综合集成训练的路子。

  坚持按纲施训,强化军事训练全过程全要素的科学管理。探索和建立信息化条件下的训练组织管理模式,强化依法管理,推行目标管理,加强精确管理,保持正规的训练秩序。优化训练程序,严格质量评估,建立健全适应信息化作战要求的训练标准体系,以首长机关和单位整体训练为重点,采取实兵检验性演习的形式,运用部队演习评估系统等手段,全面检验和评估部队的训练水平和实战能力。

  政治工作

  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服务于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局,服务于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的性质,保证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军人为目标的军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军队内部的团结和军政军民团结,保证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在长期革命战争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人民解放军形成了优良的民主传统,建立起一整套军队内部民主制度。旅、团级单位军人代表会议,是健全和发展军队民主生活、保障军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部队管理的一项民主制度。军人代表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本单位首长的工作报告,监督本单位对条令条例和上级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反映军人的意见和要求,监督部队的经济生活。旅、团级单位在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领导和政治机关指导下每年召开一次军人代表会议,会议代表从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中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产生。军人委员会是连队及与其相当的基层单位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障军人行使民主权利,开展群众性活动的组织,在党支部或基层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和军政首长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人民解放军通过推进政治工作的创新发展,促进官兵素质的全面提高。全军开展军队历史使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战斗精神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使命意识,坚定革命理想,培养战斗作风,分清荣辱界限,激发练兵热情。组织心理训练和心理战研究,建立以政工系统和医疗系统相结合的心理教育、疏导和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军委、总部制定一系列加强基层建设的政策制度,团以上领导机关普遍建立抓基层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队认真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基层单位和优秀士兵。

  后勤保障

  人民解放军着眼提高后勤保障效益,加强管理,推进改革,全面建设现代后勤。

  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加强后勤法规和标准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集供应、消耗、管理于一体的标准化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时期(2001—2005年,以下简称“十五”),对全军后勤标准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新增和修订标准制度200多件,制定后勤法规240多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时期(2006—2010年,以下简称“十一五”),重点抓好后勤供应标准化建设,建立供应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后勤业务管理,全面规范军事经济秩序。严格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改善官兵物质生活条件。全军基本实行分餐制,部分建制营集中办伙。从2005年1月1日起,大幅提高士兵伙食费标准,官兵饮食保障正由温饱型向营养型转变。从2006年7月1日起,较大幅度提高了军人工资。全军士兵和空军官兵换发新式常服,军兵种部队换发部分新型特种工作服,部分驻西藏、新疆部队配发新型高原防寒服。

  稳步推进后勤改革。坚持联勤机关三军合编、保障实体统管共用、供应保障统一组织的原则,在济南战区进行大联勤改革试点,向三军一体化后勤保障体制的目标迈出重要一步。全面推开资金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建立以财务单一账户为基础、以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资金结算保障模式。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军人医疗得到重点保障,70%以上的军队职工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住房制度改革取得进展,初步形成军队保障与社会保障、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实物供应与货币分配相结合的军队人员住房保障体系。

  2004年10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军以下部队物资采购改革的通知》。军队现已基本建立总部、大单位、部队后勤三级物资采购管理体制和集中采购模式。“十五”时期,全军集中采购物资总金额达450亿元人民币,节约资金31.5亿元人民币,平均节支率为7%。

  武器装备

  人民解放军坚持以国家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为依托,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加快推进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

  科学筹划武器装备长远发展。依据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军队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正确处理装备建设需要和经费可能的关系,按照三军一体、联合作战和体系建设、综合集成的要求,研究论证武器装备发展战略,编制武器装备建设规划纲要和武器装备建设“十一五”规划,科学确定武器装备未来发展方向、目标和重点。

  增强武器装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国防关键技术研究,做好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健全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创新机制,为高新技术武器装备自主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完善和优化武器装备体系。优先安排技术性能先进可靠、作战效能显著的新型装备建设。加强综合电子信息系统建设,抓好各类武器系统和支援保障系统的综合集成,促进信息共享和融合。加大冗余装备退役报废力度,有重点、有选择、分步骤地实施装备改型和现役装备信息化改造,挖掘现有装备潜力。加强装备配套建设,实现部队装备体系配套、武器系统配套和装备保障配套。

  提高装备综合保障能力。严格装备管理,开展装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考评活动,保持和提高现有装备的完好率、在航率。建立完善军民一体化装备保障机制,开发和推广应用高新维修技术成果,增强装备维护保养、应急抢救抢修和远程技术支援能力。加强装备保障力量建设,强化装备保障训练,搞好接装培训,培养高素质装备人才,推进部队装备成建制成系统形成作战能力和保障能力。

  积极推进装备采购制度改革。2005年12月,中央军委批准下发了《关于深化装备采购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近两年来,总装备部加强了装备采购方式的审定,逐步扩大了竞争性采购范围,竞争性采购经费比例由10%提升到20%。强化同类型装备全军集中采购管理,制定法规、标准,大幅度增加集中采购的数量和品种,节约的经费占计划经费的8%,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军事法制

  “十五”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按照规定的职权制定和修订军事法律法规99件,各总部、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制定和修订军事规章近900件。2006年,中央军委开始实施“十一五”立法规划,将用五年时间基本形成覆盖全面、结构合理、内部协调、科学严谨的军事法规体系。

  结合军事审判机关履行军队内部民事审判职能,军事检察机关开始试行军内民事检察制度,依法对军内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根据国家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关规定,军事检察机关开始试行军人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按照国家诉讼法律制度要求,建立新的军人陪审员制度,规范了军人陪审员遴选条件和履行职责方式。为保持和国家司法制度统一,实行军事法官、军事检察官三等十一级的专业等级制度,使军事司法队伍更加专业化。

  近年来,在陆军集团军、师、旅三级部队编设军队律师基础上,第二炮兵旅级以上部队也开始编设军队律师。在总装备部和海军设置国防专利、海事等专业性法律顾问处。军队律师在支持军队首长和机关依法决策、担任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辩护人、代理民事案件维护军队单位和军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院校教育

  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实行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的总部和军区(军兵种)两级管理体制。四总部负责全军院校的宏观指导,总参谋部组织全军院校教育工作。军队院校建设的发展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岗位任职教育院校为主体、岗位任职教育和生长军官学历教育相对分离、军事特色鲜明的新型院校体系,加快军队院校教育由生长军官学历教育为主向岗位任职教育为主转型。军队院校现有67所,分为两大类型:军官学历教育院校,承担预提军官本科学历教育和军官研究生教育任务;岗位任职教育院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任职教育院校和士官学校,主要承担现职军官和士官任职培训及轮训任务,部分院校还承担军事学研究生教育任务。同时,逐步提高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比例,全国已有112所高等院校承担了国防生培养任务。

  坚持突出重点、协调发展,提高军队院校整体办学水平。全面启动“十一五”军队院校重点建设工程,继续重点建设一批对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意义重大的院校和学科专业领域点。展开新一轮教学改革,完善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目标模型,制定新的军事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军事训练信息网建设,推进虚拟实验室、数字图书馆和数字校园建设。开展远程教学、网络教学和网络训练。继续推进军队研究生教育由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由注重数量规模增长向注重提高教育质量效益转变,由相对封闭培养模式向开放多元培养模式转变。目前,全军共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41个、硕士学位授权单位60个。

  干部政策制度

  2005年,人民解放军开始对干部考评选拔任用制度进行改革。研究建立指挥军官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考核与考试相结合选拔作战部队副团职领导干部,完善后备干部制度,建立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长效机制。2006年3月,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联合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规定》,设立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和奖励性津贴。

  2005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决定在军队实行文职人员制度,将部队部分保障岗位改由非现役人员担任,把有限的现役干部员额用于指挥作战岗位。条例对文职人员的性质地位、聘用工作的主要环节以及军地相关政策的衔接等作了具体规定。2006年,组织实施了首批文职人员聘用工作。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国务院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军队团级以上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2005年,国家和军队开始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调整改革。

  拥政爱民

  人民解放军高度重视以拥护政府、热爱人民为主要内容的群众工作。四总部和各军区、军兵种政治机关设有群众工作部门,军、师(旅)、团级政治机关编有群众工作军官,负责军队与政府的联系和协调。各部队广泛开展拥政爱民教育,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事业。

  两年来,陆军、海军、空军工程部队参加交通、水电、通信、能源基础设施重点工程430多项。全军各部队支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农村扶贫联系点19000多个,援建节水灌溉、人畜饮水、道路、水电等小型公共工程48000多个,近80万人直接受益;帮助新建扩建中小学211所,使14.2万失学儿童重返校园。驻西部地区部队参加防护林带和小流域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植树2.1亿株,种草1300多万平方米。军队医疗卫生系统与西部地区400多所县、乡医院建立帮扶协作关系,培训业务骨干,义务巡诊治病,赠送医疗设备和药品。全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各种抢险救灾行动2800余次,出动官兵34万余人次,动用车辆机械4万余台次,出动飞机(含直升机)2000余架次,转移疏散群众340余万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人民币。2006年底,各部队向灾区、贫困地区一次性捐款2.3亿元人民币,捐棉衣被93万多件(套)。

  2005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对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主要任务、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协调关系、动用军队的权限和程序、军地联合指挥、平时救灾准备和经费物资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

     

第五章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武警部队以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根本职能,努力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可靠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

  体制编制

  武警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国务院主要负责武警部队日常任务赋予、规模和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武警部队的领导。武警部队的经费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单列。中央军委主要负责武警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通过四总部组织实施对武警部队的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总部接受公安部的领导和指挥,总队及其以下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武警部队总员额现为66万人。

  武警部队主要由内卫部队和警种部队组成;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列入武警序列。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负责领导管理武警内卫和警种部队,指导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其他部队。武警部队设司令员、第一政治委员(公安部长兼)、政治委员各一名,设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若干名。武警内卫部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和武装警察师组成。在中国各级行政区划内,省级设武警总队,地区级设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武装警察师下辖团、营、连,分布在若干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武警警种部队由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分别设有指挥部,为该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武警总部下辖直属学院,总队和警种部队指挥部下辖初级指挥院校。

  基本任务

  武警部队平时主要担负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战时配合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武警部队每天有26万余人轮流执勤。近年来,武警部队将人员防范、设施防范、技术防范紧密结合起来,有效提高执勤质量和安全系数。平均每年制止侵害警卫目标、制止在押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逃跑事件上百起,组织重大临时勤务数千起,配合有关部门保证了国际、国内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安全。武警部队正确把握和贯彻处置突发事件的方针和原则,讲究处置策略和方法,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国家法律的尊严。反恐怖部(分)队贯彻国家反恐怖方针和原则,加强战备训练,参与并成功处置各类爆炸和劫持人质事件。各部队还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黄金部队在十多个省区完成38个地质勘查项目,为国家探明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黄金矿产资源。森林部队两年来扑灭森林、草原火灾552起,为保护国家自然资源作出了贡献。水电部队参与承建青藏铁路、西气东输、南水北调、大型水电站等21个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交通部队负责新藏、川藏公路管护,承建的国家高等级公路、特长隧道和桥梁建设等项目,合格率达100%。两年来,武警部队共出动官兵22.4万余人次,参加各类抢险救灾2320余次,抢救和转移受灾群众25万余人。

  部队建设

  武警部队坚持科技强警、人才兴警、从严治警,不断增强遂行各项任务的能力。依托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建立起武警总部至基层中队的三级综合信息网络系统,推进了指挥控制实时化、勤务管理可视化、教育训练网络化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研发和购置部队遂行任务急需的武器装备,初步实现装备系统配套。建立和完善符合武警特点的干部和士官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突出开展针对性训练,提高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能力。参加国家“长城-2003”和“长城2号”反恐演习、上海合作组织“联合-2003”演习,组织“卫士04”和“卫士06”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演习。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强调领导依法决策、机关依法管理、官兵依法办事,正规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建立健全以自我保障为主、依托社会保障和军队支援保障为辅的后勤保障体系,提高综合保障效能。着眼应对紧急、突然、复杂情况,初步建立起总部-总队(师)-支队(团)三级应急保障体系。推行后勤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和信息化,统一规范各类设施设置、工作程序、运行机制和管理要求。推进住房、大宗物资和工程采购、医疗保障改革,基本实现饮食服务、营房管理、被装筹措等后勤保障社会化。

  近年来,武警部队与30多个国家的武装警察、宪兵、内卫部队、治安部队等同类部队开展友好交往,互通业务建设情况,进行反恐训练合作。先后抽调医务人员参加中国国际救援队,执行伊朗地震救援、印度洋海啸救援、巴基斯坦地震救援和印度尼西亚地震救援等任务。

  

  

第六章 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

  

    

   中国着眼现代战争特点和国家安全需要,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提高平战转换、快速动员、持续保障和综合防护能力。

  武装力量动员

  中国的武装力量动员包括兵员动员、武器装备动员和后勤物资动员等。人民解放军动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作战预案拟制战时部队动员计划及保障计划,做好现役部队预编满员和预备役部队建设的落实工作,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战时体制编制扩编和组建部队等。武警部队动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战时可能担负的任务拟制动员计划及保障计划,做好平时预编满员和调整、扩编或重组部队的落实工作,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根据赋予的任务调整建制或组、扩建部队等。民兵动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战时兵员动员的需要和参战支前预案,收拢集结人员、调整充实组织、发放武器装备、开展临战训练和落实相关保障。

  总参谋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以及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组织开展武装力量动员工作。各军兵种负责本军兵种武装力量动员。军区、省军区系统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后备力量动员。

  中国通过保持精干的常备军、完善预备役制度、组建预备役部队、划分兵员补充区、储存武器装备和军需物资以及组织军民联合动员演练等措施,有效保证了武装力量动员的顺利实施,使武装力量在常备力量精简的情况下仍具有遏制和消除各类安全危机的能力。近年来,中国加快民兵、预备役部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加大地方相关高技术人员和诸军(兵)种后备兵员的储备,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整体质量水平有新的提高。

  国民经济动员

  国民经济动员的基本政策是:根据国家发展战略,依托国民经济实力发展国民经济动员,把国防经济建设寓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之中;发挥国民经济动员在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常备能力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中统筹考虑军需民用、平战衔接,使平时的国防经济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加强高新科学技术和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利用,注重高科技产品的动员和高技术储备,从整体上提高国民经济动员基础的科技水平;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功能定位,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应战、应急结合的国民经济动员体制、机制、法制;坚持全民自卫原则,提高适应信息化条件下防卫作战需要的国民经济动员能力。国民经济动员的主要目标是,建成比较完善的应付战争兼顾应对突发事件双重功能的国民经济动员体系,形成与国民经济有机融合的国民经济动员基础,能够从经济上保障和应付局部战争及突发事件的需要。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动员能力不断提高。在信息通讯、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码头和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更加注重兼顾国防要求,加大平战结合力度。加强应战应急相结合的国民经济动员机制建设,建立了平战兼顾的国民经济动员预案体系。在机械、兵器、航空、航天、船舶、化工等领域建立国民经济动员中心,优化了国民经济动员能力建设的结构和布局。基本完成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初步建成国家和部分省市国民经济动员管理信息系统。各级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作为国家应急力量的组成部分,建立了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之间的联系机制,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积极为公共安全建设服务。

  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与要地防空、野战防空共同构成中国三位一体的国土防空体系。新时期的人民防空,战时担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成果任务,平时担负防灾救灾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任务。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国家颁布了人民防空法,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完善了相配套的人民防空法规及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近年来,人民防空战备水平、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和应付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明显提升。初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指挥通信和警报通信专用网,健全了城市防空预警报知网络,重点城市的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85%以上,多数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建成人民防空指挥所。各大中城市组建了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运输等防护救援队伍,组织短期脱产集训及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人民群众进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将人民防空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一些厂矿、企业和社区还组建了民防志愿者队伍。

  民兵建设

  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的双重领导。民兵建设以人民战争思想为指导,坚持劳武结合、平战结合。

  目前,民兵工作重心正在从农村向城市和交通沿线转移,编组单位从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传统行业向高科技行业拓展,组织结构从以步兵为主向以专业技术队伍为主调整。高炮、地炮、导弹、通信、工兵、防化、侦察、信息等专业技术分队比例进一步提高,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民兵分队建设得到加强,初步形成以专业技术分队、对口专业分队为主体,以防空部(分)队、军兵种分队、应急分队为重点的民兵组织建设新格局。

  国家加大民兵武器装备建设投入,重点加强防空和应急维稳装备建设,淘汰、报废一批老旧武器。各地深化民兵训练改革,实行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和基层人武部四级组训体制,与现役部队进行挂钩训练和联训联演,民兵的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能力明显提高。

  预备役部队建设

  预备役部队是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法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动员令成建制转服现役。

近年来,预备役部队在保持现有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减少陆军预备役部队数量,扩大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预备役部队建设规模,扩大专业技术预备役部队的建设比例,扩大后勤和装备保障预备役部队的建设数量,圆满完成“十五”时期军兵种预备役部队组建任务。全军预备役部队绝大多数的师、旅、团建有训练基地、装备仓库和必要的办公、生活用房,接通了通信光缆。预备役部队坚持把军事训练作为中心任务,严格按纲施训,确保训练任务落实,促进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由单兵、分队训练向首长机关、技术骨干、部队合成、实兵演习更高层次的训练发展。

     

第七章 边防海防

  

  中国坚持统筹规划、陆海并重、以防为主、防管一体的原则,致力于建设统一、高效、稳固和信息化的边海防。

  边海防体制

  边海防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实行军地分工负责的边海防管理体制。国家边海防委员会由国务院和军队的有关部门组成,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边海防工作。各军区和沿边沿海省、地、县三级都成立了边海防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的边海防工作。

  人民解放军是边海防防卫的主要力量。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设边防团、营、连,海防部队设海防师、旅、团、营、连。2003年,随着中朝边境和中缅边境云南段的防卫工作由公安边防部队移交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国家统一了陆地边境的防卫管理模式。公安边防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边海防安全保卫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任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边防总队,在边境沿海地区设边防支队、大队、边防派出所、边境检查站,在国家对外开放口岸设边防检查站,在海上部署海警部队。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健全了公安、海关、检验检疫、海监、渔政、海事、环保等边海防执法机构,组建和充实了公安边防部队和海事、缉私、渔政、海监总队等边海防执法力量。

  边海防建设

  中国陆续颁布了国防法以及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完善边海防政策规定,做到依法管边、依法管海。中国不断加强边海防建设,提高边海防防卫和管理控制能力,建设一支现代化的军警民联防联管的边海防队伍。近十多年来,国家投资20多亿元人民币进行边防基础设施建设,修建了2万余公里的边防巡逻路、6000余公里的边境铁丝网和近600套边境监控设施。从2004年起,启动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在沿海地区修建执勤码头、监控站、监控中心和部分辅助设施。

  中国始终坚持睦邻友好政策,与邻为善、以邻为伴,主张与有关国家通过平等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边界和海域划界问题。中国已与缅甸等12个邻国签订陆地边界条约或协定,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并正在同印度、不丹谈判解决边界问题。自1996年起,与韩国和日本相继启动双边海洋法磋商机制,主要就海域划界和海上合作问题交换意见。2004年,与越南签订的《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正式生效。

  中国积极发展与邻国的边海防合作,与有关国家加强不同领域和级别的边海防交往,妥善处理边海防涉外事务。2005年,与越南签署《中越海军北部湾联合巡逻协议》,与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分别签署《海事合作谅解备忘录》、《海上合作谅解备忘录》。2006年7月,中国和印度重新开放连接中国西藏和印度锡金地区的乃堆拉山口边贸通道。中国边海防部队严格执行国际法和与周边邻国签署的协议、协定,建立健全与邻国的会谈会晤机制,开展执法和反恐合作,共同维护边境地区和相关海域的稳定与安宁。

  边疆地区稳定

  边疆的稳定和发展,是边海防巩固的基础。中国政府重视边疆的民族工作和经济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采取了许多促进边疆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解放军近百万官兵集体转业到新疆、内蒙古、黑龙江、云南、西藏等地,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和农场,为发展边疆经济、保持边防稳定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20世纪50、60年代,国家将大批内地工业企业和技术工人迁往边疆地区,逐步建成比较完整的边疆工业体系及交通运输网络。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建设并开放了253个口岸,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落实“兴边富民”、“爱民固边”政策,采取内地省份对口支援等举措,加快发展边疆经济,为边海防的巩固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

  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和公安边防部队,坚决维护边疆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发展边疆经济。采取措施打击贩枪、贩毒、偷渡、贩卖人口等跨境犯罪和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和民族团结,为维护边疆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八章 国防科技工业

      

  

   国防科技工业注重强化基础、自主创新,加快实施转型升级战略,保障军事装备生产供应,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加快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采用先进生产模式,推进专业化生产,提高制造工艺技术水平。优先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提高了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通过提升重大项目总体及关键分系统等核心科研开发和生产能力,扩大一般配套和加工能力的竞争范围,逐步建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社会化大协作体系。重点加强具有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军工特色的技术、产品和关联产业,形成对国民经济具有带动作用的高技术产业集群。2005年,国防科技工业全行业军品和民品的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总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24.3%、20.7%、21.6%。

  军工制造业信息化水平整体提高。“十五”时期,军工数字化制造技术快速发展,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和计算机系统集成制造技术得到普遍应用;总体设计开发能力、总装集成能力、精密与超精密加工技术水平显著增强;系统集成、试验仿真、检验测试手段明显改善。

  军工企业加快改制步伐,积极探索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稳步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军工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对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以总体设计、总装制造和试验验证为龙头,以核心系统和设备专业化研制为支撑,以社会化协作配套为依托的武器装备研制创新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骨干、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加强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产生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世界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专利申请量以年均超过40%的幅度快速增长。组织实施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重大科技工程,带动高技术产业的跨越发展,实现国防科技的整体跃升。推进武器装备系统研发平台、国防科技实验室体系、先进工业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和军工技术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效率突出、军民互动的科技基础条件。提高国防科技工业高等教育质量,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和吸引国防科技工业高素质优秀人才。

  中国在严格遵守国际承诺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在军民两用产业领域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第九章 国防经费

  

  中国政府依据国防法和预算法,遵循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适应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国防费的投量和投向。

  中国国防费的主要支出项目有人员生活费、训练维持费和装备费。人员生活费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伙食、服装、福利等费用。训练维持费用于部队训练、院校教育、工程设施建设及维护和日常消耗性支出。装备费用于武器装备的研究、试验、采购、维修、运输和储存等。国防费的保障范围,既包括现役部队,又包括民兵、预备役部队,并负担了部分退役军官供养、军人子女教育、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社会性支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统一,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保持了国防费的逐步增长。但是,这种增长仍属于弥补国防基础薄弱的补偿性增长,是与国家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适度增长。20世纪80年代,国家的工作重点开始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强调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处于低投入和维持性的状态。从1979年到1989年,国防费年平均增长为1.23%,与同期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年平均上涨7.49%相比,实际年平均负增长5.83%。从1990年到2005年,国防费年平均增长为15.36%,扣除同期全国消费价格总指数年平均上涨5.22%,实际平均增长9.64%。

  2004年、200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分别为159878亿元人民币和183085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0.1%和10.2%。国家财政支出分别为28486.89亿元人民币和33930.28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5.57%和19.11%。2004年、2005年,中国年度国防费分别为2200.01亿元人民币和2474.96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5.31%和12.50%。两年来,中国年度国防费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有所下降,2003年分别为1.40%和7.74%,2004年分别为1.38%和7.72%,2005年分别为1.35%和7.29%。2006年,中国国防费年度预算为2838.29亿元人民币。

  中国增加的国防费,主要用于:(一)改善军人工资待遇和部队生活条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相应提高现役军人的工资和津贴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提高保险、医疗、住房等保障水平。提高地区和专业岗位津贴,改善驻艰苦地区部队生活条件。(二)加大武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增加武器装备购置和维修保养费用,完善军事基础设施,加大边海防部队设施建设投入。(三)支持军事人才建设。加大军队院校教育和依托地方院校培训军队人员的投入,提高军队优秀专业人才津贴水平和人才奖励标准,增加聘用非现役人员经费。(四)平抑物价上涨因素。适应石油、建材及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增加军用油料购置和国防工程建设支出,提高部队伙食费标准。(五)增加非传统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的费用。

  中国增加的国防费,主要用于:(一)改善军人工资待遇和部队生活条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相应提高现役军人的工资和津贴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提高保险、医疗、住房等保障水平。提高地区和专业岗位津贴,改善驻艰苦地区部队生活条件。(二)加大武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增加武器装备购置和维修保养费用,完善军事基础设施,加大边海防部队设施建设投入。(三)支持军事人才建设。加大军队院校教育和依托地方院校培训军队人员的投入,提高军队优秀专业人才津贴水平和人才奖励标准,增加聘用非现役人员经费。(四)平抑物价上涨因素。适应石油、建材及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增加军用油料购置和国防工程建设支出,提高部队伙食费标准。(五)增加非传统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的费用。

  中国增加的国防费,主要用于:(一)改善军人工资待遇和部队生活条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相应提高现役军人的工资和津贴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提高保险、医疗、住房等保障水平。提高地区和专业岗位津贴,改善驻艰苦地区部队生活条件。(二)加大武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增加武器装备购置和维修保养费用,完善军事基础设施,加大边海防部队设施建设投入。(三)支持军事人才建设。加大军队院校教育和依托地方院校培训军队人员的投入,提高军队优秀专业人才津贴水平和人才奖励标准,增加聘用非现役人员经费。(四)平抑物价上涨因素。适应石油、建材及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增加军用油料购置和国防工程建设支出,提高部队伙食费标准。(五)增加非传统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的费用。

  中国增加的国防费,主要用于:(一)改善军人工资待遇和部队生活条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相应提高现役军人的工资和津贴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提高保险、医疗、住房等保障水平。提高地区和专业岗位津贴,改善驻艰苦地区部队生活条件。(二)加大武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增加武器装备购置和维修保养费用,完善军事基础设施,加大边海防部队设施建设投入。(三)支持军事人才建设。加大军队院校教育和依托地方院校培训军队人员的投入,提高军队优秀专业人才津贴水平和人才奖励标准,增加聘用非现役人员经费。(四)平抑物价上涨因素。适应石油、建材及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增加军用油料购置和国防工程建设支出,提高部队伙食费标准。(五)增加非传统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的费用。

  中国增加的国防费,主要用于:(一)改善军人工资待遇和部队生活条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相应提高现役军人的工资和津贴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提高保险、医疗、住房等保障水平。提高地区和专业岗位津贴,改善驻艰苦地区部队生活条件。(二)加大武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增加武器装备购置和维修保养费用,完善军事基础设施,加大边海防部队设施建设投入。(三)支持军事人才建设。加大军队院校教育和依托地方院校培训军队人员的投入,提高军队优秀专业人才津贴水平和人才奖励标准,增加聘用非现役人员经费。(四)平抑物价上涨因素。适应石油、建材及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增加军用油料购置和国防工程建设支出,提高部队伙食费标准。(五)增加非传统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的费用。

  中国增加的国防费,主要用于:(一)改善军人工资待遇和部队生活条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相应提高现役军人的工资和津贴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提高保险、医疗、住房等保障水平。提高地区和专业岗位津贴,改善驻艰苦地区部队生活条件。(二)加大武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增加武器装备购置和维修保养费用,完善军事基础设施,加大边海防部队设施建设投入。(三)支持军事人才建设。加大军队院校教育和依托地方院校培训军队人员的投入,提高军队优秀专业人才津贴水平和人才奖励标准,增加聘用非现役人员经费。(四)平抑物价上涨因素。适应石油、建材及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增加军用油料购置和国防工程建设支出,提高部队伙食费标准。(五)增加非传统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的费用。

  中国增加的国防费,主要用于:(一)改善军人工资待遇和部队生活条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相应提高现役军人的工资和津贴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提高保险、医疗、住房等保障水平。提高地区和专业岗位津贴,改善驻艰苦地区部队生活条件。(二)加大武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增加武器装备购置和维修保养费用,完善军事基础设施,加大边海防部队设施建设投入。(三)支持军事人才建设。加大军队院校教育和依托地方院校培训军队人员的投入,提高军队优秀专业人才津贴水平和人才奖励标准,增加聘用非现役人员经费。(四)平抑物价上涨因素。适应石油、建材及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增加军用油料购置和国防工程建设支出,提高部队伙食费标准。(五)增加非传统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的费用。

  中国国防费总额、军人人均数额,与其他一些国家特别是大国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2005年,中国年度国防费相当于美国的6.19%、英国的52.95%、法国的71.45%、日本的67.52%。中国国防费军人人均数额为107607元人民币,是美国的3.74%、日本的7.07%。

  中国对国防费实行严格的财政拨款制度。军队根据国家确定的国防发展战略、军队建设目标和年度军事任务,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各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项目论证与经费需求测算并逐级上报。总后勤部会同各总部部门,对各军区、军兵种提出的年度预算需求进行分析测算和研究论证,汇总编制国防费预算,经中央军委审查批准后,提交国家财政部。国家财政部根据中长期财政计划和预计年度财政收入,与总后勤部协商提出军费拨款方案,纳入年度中央财政预算草案。经国务院批准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最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财政部根据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将国防预算批复给总后勤部。总后勤部根据国家批复的国防预算,按规定程序下达各级各部队执行。

??  总后勤部和各军区(军兵种)、军、师(旅)、团级单位设置财务机构,负责国防费的供应保障和管理监督。国家和军队的审计机构,对国防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审计监督。

       

第十章 国际安全合作    

  

    中国倡导和实践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睦邻友好、互利共赢,推进国际安全合作,加强对外军事关系。  

  地区安全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年来,不断深化和拓展在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建立以元首、总理会议为核心的决策机制和秘书处、地区反恐怖机构两个常设机构,出台多个打击“三股势力”和禁毒合作文件。2005年4月,上海合作组织与东盟和独联体签署谅解备忘录,确定在反恐领域开展合作。7月,阿斯塔纳峰会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2006年4月,在北京举行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6月,在上海召开第六次元首会议,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等10份文件。

  中国高度重视东盟地区论坛的作用。在2006年7月举行的第十三届论坛外长会议上,中方提出深化相互信任、尊重多样性特点、处理好论坛与其他机制的关系等主张。两年来,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内,中国承办了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研讨会,与美国、新加坡联合举办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研讨会,与印度尼西亚联合举办第五、六次救灾会间会,与文莱联合举办第四次反恐与打击跨国犯罪会间会。

  中国与东盟、东盟与中日韩框架下的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取得长足进展。2005年1月,中国在东盟地震和海啸灾后问题领导人特别会议上,提出一系列防灾减灾倡议。8月,主办东盟与中日韩首都警察局警务交流与合作研讨会,签署《关于加强东盟与中日韩首都警察局合作的北京宣言》。10月,主办第二届中国与东盟禁毒合作国际会议,通过《北京宣言》等文件。11月,参加第二届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及首届中国与东盟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非正式会议。

  履行国际军控和防扩散条约

  中国认真做好《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履约筹备工作。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成立了禁核试履约筹备组办公室,在外交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中国地震局等单位配合下,承担中国境内11个国际监测系统台站的建设任务,制定履约监测台站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目前,海拉尔、兰州两个基本地震台站和北京、广州、兰州三个放射性核素台站相继建成。北京、昆明两个次声台站完成实地勘址,拟于近期启动相关建设项目。中国国家数据中心和北京放射性核素实验室已建成,并进入调试阶段。

  中国一贯支持旨在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有效性的多边努力,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参加了公约审议大会、缔约国年会和专家组会议,及时向联合国提交《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宣布材料。

  中国严格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义务,按时、完整地提交了各类年度宣布、新发现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后续宣布以及年度国家防护方案,并接待禁化武组织对中国进行的100多次现场视察。人民解放军严格按照公约要求,认真管理和运行“单一小规模设施”和“10千克附表一设施”。为推动销毁日本遗弃化武进程,中日进行了42次双边磋商。2005年以来,中国协助日方进行了24次现场调查,回收日本遗弃化武3100余枚。受日方委托,中方对已回收和已经日方确认的日遗化武进行临时看管,留待日后由日本方面统一销毁。

  中国认真履行《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的相关义务。人民解放军积极开展履约宣传教育,落实议定书相关技术要求,已对不符合规定的杀伤人员地雷进行全面普查,并按计划销毁了数十万枚老、旧地雷,并对尚能正常使用的库存防步兵地雷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使之符合《地雷议定书》有关技术要求。中国继续积极开展国际扫雷援助活动。2005年9月至12月,中国派遣军队扫雷专家赴泰国,为其培训扫雷人员,现场指导扫雷,捐赠了一批扫雷器材。2006年9月至12月,在南京为黎巴嫩、约旦两国人员开办扫雷技术培训班,并向两国援助扫雷器材。中国一直以建设性姿态参与《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政府专家组关于反车辆地雷问题的讨论,正在为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积极做相关准备。

  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支持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参加了防扩散领域的所有国际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建立了涵盖核、生物、化学、导弹等相关敏感物项和技术及所有军品的完备的出口管制法规体系,实行严格的出口审批程序,确保有效管控。

  军事交流与合作

  中国已与150多个国家建立军事关系,在107个国家设立武官处,有85个国家在中国设立武官处。两年来,人民解放军高级军事代表团出访60多个国家,有90多个国家的国防部长、三军总司令、总参谋长等高级代表团来访。中俄两军高层互访频繁,举行了总参谋部第九轮、第十轮战略磋商,“俄罗斯年”军事活动取得圆满成功。2005年10月和2006年7月,美中两军领导人实现了互访。中美在国防部防务磋商、海上军事安全磋商等机制化项目上进行了深入交流。中国加强同欧洲国家军队的高层接触和防务磋商,中欧军事交流稳步发展。中国保持同周边国家军队的交往,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军事交流。2005年以来,举办拉美国家、阿拉伯国家、中德、中法高级军官研讨班,上海合作组织防务安全论坛,中国—东盟亚太地区安全问题研讨班等。2002年以来,中国共与11个国家举行16次联合军事演习。2005年8月,中俄两军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和中国山东半岛及附近海域,举行“和平使命—2005”联合军事演习。2005年11月至12月,中国海军与巴基斯坦、印度和泰国海军分别举行海上联合搜救演习。2006年9月,中国和塔吉克斯坦举行了“协作—2006”联合反恐军事演习。2006年9月和11月,中美两国海军先后在美国圣迭戈附近海域和中国南海海域举行了海上联合搜救演习。2006年12月,中国和巴基斯坦举行了“友谊—2006”联合反恐军事演习。近两年,人民解放军派员观摩了土耳其、泰国、巴基斯坦、印度、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举行的军事演习。2005年9月,邀请24国41名军事观察员和驻华武官观摩北京军区组织的“北剑-2005”实兵对抗演习。泰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韩国、法国、新加坡、秘鲁等国海军舰艇编队相继访华。中国海军舰艇编队访问了巴基斯坦、印度、泰国、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两年来,人民解放军继续扩大专业交流和军事留学生的规模,组织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军区、总部有关业务部门和作战部队师、旅主官出国考察,向20多个国家派出军事留学生500余名,140多个国家的2000余名军事人员到中国军队院校学习。

  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和国际救灾行动

1990年以来,中国已参加16项联合国维和行动,共派出维和军事人员5915人次,有8名维和军事人员在执行任务中牺牲,数十人负伤。2000年以来,中国向7个任务区派遣维和警察893人次。目前,中国有1487名维和军事人员在联合国9个任务区和联合国维和部执行任务。其中,军事观察员和参谋军官92人,赴刚果(金)工兵分队175人,医疗分队43人;赴利比里亚工兵分队275人,运输分队240人,医疗分队43人;赴苏丹工兵分队275人,运输分队100人,医疗分队60人;赴黎巴嫩工兵分队182人。中国现有180名维和警察在利比里亚、科索沃地区、海地和苏丹执行维和任务。

   人民解放军积极参加中国政府组织的国际灾难救援行动,建立应急指挥机制,派员参加专业救援队伍,提供器材和协助开展针对性训练。两年来,派员参加中国国际救援队,在印度洋海啸、巴基斯坦地震、印度尼西亚日惹地震等国际救援行动中,担负搜救遇险人员、救治伤病员和卫生防疫等任务,并协助中国政府向有关受灾国提供救援物资。(完)

朱维群和斯塔指出,目前拉萨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已经平息,社会秩序正在恢复正常,信教群众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人民群众渴望安定和发展。事实证明,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大政方针是完全正确的。经过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西藏的未来会更加美好。

朱维群和斯塔指出,中央对达赖喇嘛的政策是一贯的、明确的,接触商谈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2002年以来,尽管面临不少障碍,我们仍先后同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进行了六次接触商谈。拉萨“3·14”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继续接触商谈制造了新的障碍,但中央仍以极大的耐心和诚意安排了这次接触磋商。我们希望达赖方面言行一致,真正停止分裂祖国的活动,停止策划煽动暴力活动,停止破坏北京奥运会的活动,为下一次接触商谈创造条件。

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甲日·洛迪、格桑坚赞就有关问题陈述了想法,并表示,将把这次接触情况向达赖喇嘛如实汇报。

朱维群和斯塔耐心地回答了甲日·洛迪等提出的问题,并同甲日·洛迪、格桑坚赞就继续接触商谈问题交换了意见,同意在适当时候再次进行接触。

新华社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考虑到达赖方面多次提出恢复商谈的要求,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准备在近日与达赖的私人代表进行接触磋商。中央政府对达赖的政策是一贯的,对话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希望通过接触磋商,达赖方面以实际行动停止分裂祖国的活动,停止策划煽动暴力活动,停止干扰破坏北京奥运会的活动,为下一步商谈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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