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联合公报》




 中美两国政府就分步骤直到最后解决美国售台武器问题达成的协议。又称《中美八一七公报》。1982年8月17日在两国同时发表。 公报共9条,主要内容是:双方确认中美上海公报和建交公报所确立的根本 原则仍是指导双方关系所有方面的原则;中国重申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美国重申它无意侵犯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干涉中国内政,也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政策;美国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以来近几年的水平,并逐步减少,以期经过一段时间最后解决。中美建交后,美国单方面制定了“与台湾关系法”,继续把台湾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对待,并坚持向台湾出售武器。这种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的做法,严重影响中美关系的正常发展。为此,中国政府自1981年10月开始与美谈判,双方最后发表了上述公报。同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本来早就应该完全停止向台湾出售武器,但考虑到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中国政府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分步骤予以解决。美国承诺经过一段时间最后解决售台武器问题,其含义当然是指美国经过一段时间就必须完全停止向台湾出售武器。声明还强调,中国在公报中提及关于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是为了进一步表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诚意。在这个纯属中国内政的问题上,不容许有任何曲解或外来干涉;“与台湾关系法”严重违背两国建交公报的原则,是中国政府一贯反对的;任何试图把“八一七公报”同“与台湾关系法”相联系的解释,都是违背公报精神和实质的,都是不能接受的。中美两国政府就美国售台武器问题达成的上述协议,只是解决美售台武器问题的一个开端。“八一七公报”发表后,美国虽逐年降低售台武器总金额,但却一再违反公报的规定,将新式武器和先进军事技术出售给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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