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荷战争



  17世纪,英国同荷兰进行的三次战争。英荷两国日益加剧的商业竞争是引发战争的根本原因 。1651年,英国颁布旨在禁止荷兰参与英国海上贸易的《航海条例》,打击了荷兰的商业利益,战端由此引起。
  第一次(1652~1654) 1652年5月,双方舰队在多佛尔海峡发生冲突。7月8日,英国向荷兰宣战。战争初期,两国舰队在多佛尔、英吉利两海峡及北海多次交战,互有胜负。但装备有先进火炮的英舰队逐渐占据主动。1653年春,R.布莱克指挥英舰队在波特兰海战中击败荷舰队。同年6月,英海军开始封锁荷兰。7月31日,双方在荷兰泰瑟尔岛海域激战,荷兰舰队败北,舰队司令M.特龙普战死。1654年4月,两国缔结《威斯敏斯特和约》,荷兰被迫承认《航海条例》。装备落后和指挥不力是荷兰舰队战败的主要原因。
  第二次(1665~1667) 1664年,英军攻占荷属北美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今纽约)。次年1月24日,荷兰对英宣战。6月,约克公爵率英舰队在洛斯托夫特海战中击败荷舰队,击毙其舰队司令J.奥普丹。1666年1月,法国站在荷兰一边对英宣战。6月,荷兰海军在敦刻尔克海战中获胜,但8月在北福兰角海战中失利。1667年6月,荷兰海军封锁泰晤士河口,并摧毁停泊在查塔姆港的英舰只,直接威胁伦敦,迫使英国于7月签订《布雷达和约》。英国将南美的苏里南归还荷兰,并按荷兰的要求修改《航海条例》;荷兰则承认英国对新阿姆斯特丹的占领。英国战备不足,海军将领无能,加之国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作战失利。
  第三次(1672~1674) 1672年英法结盟,共同对付荷兰。3月,英海军在英吉利海峡突然袭击荷兰舰队。翌年8月,英法联合舰队在泰瑟尔岛海域被荷军击败。英国因海战失利并担心法国这个主要竞争者势力增强,遂主动退出战争,于1674年同荷兰单独签订第二个《威斯敏斯特和约》,重申《布雷达和约》有效。
  通过三次战争,英国建立了海上优势,而荷兰的经济和海军实力受到削弱。海战中,舰队、分舰队和总队三级体制开始形成;海战由单舰格斗(炮击和接舷战)发展为以炮战为主的纵队攻击;夺取制海权已成为海军的主要战略任务。(李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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