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国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三军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总统下设内阁会议、国防委员会、限制性国防委员会和高级国防会议。总理负责贯彻既定防务政策。国防部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防务工作。国防部下设三军参谋部和陆、海、空军军种参谋部以及武器装备部等机构。最高军事指挥机构为三军参谋部。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役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准军事部队为宪兵(部分为现役人员)。实行义务兵和募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以义务兵为主。士兵服役期为10个月,可根据自愿原则延长到12~24个月。各级军官最高服役年龄是:将军62岁,校军57岁,尉军52岁。军官军衔3等11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准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1 12127 345 2.84
1992 13230 374 2.83
1993 12507 342 2.58
1994 13310 444 3.34
1995 15380 480 3.12
1996 - 383* -
1997 - 372*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38.8万余人(现役)。陆军23.66万人;海军6.33万人;空军8.86万人;预备役33.7万人;准军事部队9.24万人。
战略核力量:陆、海、空军的战略核力量总人数为1万余人:陆军为1700人,海军为5000人,空军为3100人,宪兵为600人。
海基战略核力量:弹道导弹核潜艇5艘,潜射弹道导弹80枚;
陆基战略核力量:中程弹道导弹18枚:S-3D型(TN-61型核弹头)。
空基战略核力量:战略轰炸机18架。
“准战略”核力量:陆基:“阿迪斯”式地对地导弹发射装置15部;海基:“超军旗”式攻击机52架(其中储备16架),装备ASMP型空对地核导弹;空基:“幻影”—2000N型45架,“神秘猎鹰”—20SNA型3架。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7670余辆;坦克880辆;装甲车辆6790余辆;火炮2460余门。导弹:反坦克导弹发射装置1995部以上;防空导弹发射装置592部;陆航飞机652架以上。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约200艘。水面舰艇180艘;潜艇18艘;海航飞机270余架。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1350余架。作战飞机595架;支援保障飞机761架;导弹:空对地导弹若干枚。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装甲车辆约340辆;迫击炮278门;船艇20艘;固定翼飞机6架;直升机41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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