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斯 拉 夫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最高国防委员会,由联盟共和国总统任主席。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总参谋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常备军和预备役部队组成。常备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军官军衔分3等11级。将官分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实行义务兵役制和职业兵役制相结合的兵役制。义务兵服役期为12~15个月。各级军官最高服役年限为:将官60岁,校官57岁,尉官55岁,士官52岁。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万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3 123 28 22.76
1994 130 29 22.31
1995 140 31 22.14
1996 - 8.37*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11.4万人(现役)。陆军约9万人;海军约7200人;空军1.67万人;预备役约40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2090余辆;火炮9748门以上。导弹:反坦克导弹发射装置135部以上;防空导弹发射装置60部。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约90艘。水面舰艇约80艘;潜艇9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400架。作战飞机275架;支援保障飞机121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空对地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发射装备4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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