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素质的专武干部队伍而奋斗



——关于下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4号文件的几点意见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总参动员部部长 范晓光

    在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我军现代化建设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中办下发了〔1999〕24号文件,第一次对专武干部的选拔、配备、录用、培训、管理、使用等作出了系统的、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新形势下建设高素质专武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完善我国国防动员体制,巩固基层政权的重大举措,是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加速推进我军后备力量质量建设,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构想的实际步骤。我们一定要在前一段学习贯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认识,抓住重点,持续细致做工作,全面加以落实。

    按照中办24号文件的原则和要求,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武干部队伍,除了要办好人民武装学校之外,当前还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完善武装机构,在落实人员编制上下功夫

    我国的基层武装机构是国防体制和基层政权的组成部分,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直是由中央统一确定的。在当前地方政府行政机构改革的情况下,中办24号文件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武装部建设,建立健全街道武装部,配齐配强专武干部,并明确了乡镇、街道武装机构设置和人员编配原则。考虑到随着城市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属地化管理职能扩大,街道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加重的实际,文件还对城市街道武装部的设置和人员编制,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中央军委基于对国际国内形势的科学分析,从完善国防体制、巩固基层政权、加强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高度而作出的重要决策。各级军区和县(市、区)人武部,要认真学好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要积极给地方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会同地方有关部门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合理拟制人员编配方案;要按照编配方案,结合乡镇、街道行政机构改革精简工作,不失时机地抓好落实。切勿以文件代替落实,以会议代替落实,以方案代替落实。通过具体而不是原则的、细致而不是简单的、真实而不是虚假的艰苦扎实工作,切实做到乡镇、街道武装部机构单设,编制专列,人员到位,为建设高素质的专武干部队伍奠定组织基础。

    切实把住入口关,在选拔配备上下功夫

     按照中办24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和要求,选拔配备专武干部,是把住专武干部队伍入口的关键,也是建设高素质专武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抓好专武干部的选拔配备,主要是做到“四个落实”。

    一是落实选配原则。中办24号文件明确规定,专武干部的选拔配备和管理,实行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精神执行。这一规定,是依据我国民兵预备役工作特点和专武干部的领导关系、职能任务而确定的,完全符合我国专武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按照这一原则选配的专武干部,既具有武装工作的职位特性,又具有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属性。这就要求专武干部既要具备武装工作所必需的特殊素质,又要具备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相应的基本素质。各级军事机关要认清专武干部职位的特殊性,按照中办24号文件提出的“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年纪较轻,文化程度较高,热爱党的人民武装事业,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和组织指挥能力”的基本条件,严格选配标准,坚持选配原则,切实把住专武干部队伍的选配关口。

    二是落实“优先录用”政策。“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编制职数出现空缺时,要优先录用人民武装学校的学员。”中办24号文件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从全国人武学校建设的现状、毕业学员在人武战线的实践情况和新的形势与任务对专武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而作出的。全国大多数人武学校建设现已初具规模,基本可以担负起培养专武干部的任务;补充到专武干部队伍中的学员,普遍素质较高,为改善专武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加强国防后备力量质量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当前,一方面,部分专武干部素质不高且又缺编;另一方面,人武学校毕业学员分配不下去。这一状况,与基层武装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鉴于此,在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中央给予人武战线这一特殊政策。各级军区和县(市、区)人武部要会同地方党委、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证这一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落实考录要求。中办24号文件对专武干部考录的主管机关、考试内容、考核方法、组织形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赋予了军事机关相应的职权。各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武部一定要按照中办24号文件规定的选录程序与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在考录对象上,要依据专武干部来源的规定,突出人武学校学员这个重点。在考试内容上,要突出以军事知识、技能和本职业务为主的专业科目考试。在考试考核方法上,公共科目的考试由省军区有关部门会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军区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实施;思想道德和能力的考核由县(市、区)人武部或人武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在录用资格确认上,凡人武学校的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即具备专武干部录用资格;拟选配到基层武装部工作的地方大专院校毕业生和党政干部,在按规定经人武学校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具备专武干部录用资格。在上述程序完成后,县(市、区)人武部要会同地方有关部门,确定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手续。

    四是落实任命权限规定。中办24号文件在明确专武干部选配管理实行“两个参照”和考录程序的同时,本着双重领导、以军为主的原则,对专武干部的任免权限和程序,规定得非常具体,操作性很强。县(市、区)人武部部长、政委要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掌握条件,正确行使权力,对取得专武干部录用资格的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任命;对个别特别优秀、具有专业特长、工作特别需要的人员,可免于考试考核,按规定采取选调的办法,直接予以任命;对原聘用的专武干部,按规定经考核过渡后仍按聘用制干部予以任命,今后不再采用聘用制的办法聘用、任命专武干部。省军区、军分区要加强检查指导,保证上述规定的落实。

    积极疏通渠道,在调整交流上下功夫

    按照中办24号文件的规定,有计划地对专武干部进行调整交流,是建设高素质专武干部队伍的客观要求。多年来,由于专武干部主要是从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地方党政干部或民兵干部中直接选配的,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加之有的地区没有合理地进行调整交流,文化偏低、年龄偏大、素质不高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据安徽省军区统计,全省4535名专武干部中,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2750人,占总数的61%;武装部长40岁以上的2019人,占专武干部总数的44%,其中45岁以上的1185人,占专武干部总数的26%;专武干部中没当过兵或未经过专业培训的1614人,占总数的28%。这一状况,与高技术局部战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专武干部调整交流工作

    专武干部的调整交流工作,要有利于提高整体素质,有利于优化组织结构,有利于保持人武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质量建设。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要积极会同地方组织部门,对专武干部的政治表现、思想作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将考核情况作为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凡年龄偏大、身体状况较差以及其它不适合做武装工作的,要及时调整交流。原则上,以省为单位,每年按5%~8%的比例调整交流专武干部,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目前,有的地区已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比如,有的规定,基层武装部部长超过45岁、干事超过40岁的,都要予以调整交流;有的规定,每年专武干部调整交流的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10%;还有的规定,高中以下文化程度、未经过军事专业培训的,要在2~3年内予以调整交流。这些规定应该说是符合中办24号文件精神的,也符合专武干部队伍的实际。对拟调整交流的专武干部,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武部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地方党委、政府把他们妥善安排好。对担任武装部长职务的,应按照现职务等级安排,其中德才优秀、对人民武装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应予提升使用,以充分调动广大专武干部的积极性。总之,通过积极疏通渠道,逐步形成编配合理、进出有序的运行机制,增强专武干部队伍的活力。

    采取有效措施,在提高素质上下功夫

    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军事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较强组织指挥能力的专武干部队伍,是适应“打得赢、不变质”的迫切需要。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专武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一靠学习,二靠教育。要组织专武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讲政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的纯洁性,不断提高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要教育引导专武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革命事业心,强化政策法规意识,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做好人民武装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抵御“灯红酒绿”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使“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进入专武干部思想,进入人民武装工作。

    二要加强在职培训,提高军事业务素质。按照中办24号文件的要求,抓好在职培训,是提高专武干部军事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在培训体制上,由军事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共同负责,以军事机关为主,实行多途径、分层次培训。政治理论培训,纳入地方党政干部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军事业务培训,由人武学校、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人武学校负责对部分专武干部的高科技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军分区负责对基层武装部长的培训;县(市、区)人武部负责对武装干事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要加强科学文化学习,为探求新知识和开辟新实践打好基础;要围绕“战场”、“市场”需要,学习现代军事技术和民兵、兵役、动员业务,学习经济、科技、管理、法律等基本常识,特别是学习研究高技术局部战争组织指挥民兵参战支前的战法和训法,使其成为既了解现代军事又了解现代科技、既熟悉民兵预备役工作又熟悉地方经济工作、既会组织指挥又会抓落实的多能型人才。在培训方法上,采取军队培训与地方党校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并辅之于函授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各省军区对专武干部的在职培训,要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要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知识与能力相比,能力更重要。将知识转化成能力和素质,主要依靠实践。广大专武干部要坚持在实践中经受锻炼,积累经验,增强素质,增长才干。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中心,服从大局,积极开拓,大胆探索,努力掌握做军事工作、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本领。要通过用改革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实践,提高创新能力;通过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重点工程建设、维护边疆稳定、扶贫攻坚和精神文明创建等实践,提高组织指挥能力;通过把上级关于军事、战备工作的指示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的实践,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加强实践锻炼,必须培养过硬的作风。要密切联系群众,与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打成一片,了解实情,上报真情,为上级军事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特别是在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同志,工作环境非常艰苦,可能有的地方连公路都不通,下去工作要骑马、步行、翻山越岭,有时可能吃不上饭、喝不上水,在这种情况下,更要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在艰苦环境里做出优异成绩。

    在抓好乡镇、街道武装机构设置和专武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也要重视企事业单位武装机构设置和专武干部队伍建设。企事业单位武装机构设置和专武干部队伍建设,要继续认真贯彻中办发〔1992〕13号文件关于“在国家政治、经济改革中,要保持属于国防体制组成部分的企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稳定”的规定和国家“七部委”(〔1993〕参动字第89号)文件的要求,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并企事业单位武装部。企事业单位专武干部队伍建设,原则上按照乡镇、街道专武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执行。

                                                    《中国民兵》杂志

                                                2000年第7期 总第190期

 

 

 

设为主页】【打印】【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