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丹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部队总司令。国防部耿政府的一个部,负责军队行政事务。武装部队部总司令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参谋长负责军队日常工作。武装部队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为陆、海、空3个军种。军官军衔分4等11级。高级军官分元帅、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实行志愿兵役制与义务兵役制相结合,以志愿兵役制为主。义务兵服役期3年。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2 64 7.66 11.97
1993 78.7 3.04 3.86
1994 86 3.69 4.29
1995 91 3.89 4.27
1996 - 3.33*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8.9万人(现役)。陆军8.5万人;海军约1000人;空军3000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1010余辆;火炮2000余门。导弹:反坦克导弹发射具4部;防空导弹若干枚。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20余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120余架。作战飞机66架;支援保障飞机56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若干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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