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 律 宾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和武装部队司令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和实施国防计划及政策。武装部队司令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总参谋长是仅次于总统的最高军事指挥官。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役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志愿兵役制,服役期3年以上。军官军衔分3等10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0 441.9 9.26 2.10
1991 450.8 10.27 2.28
1992 528 11 2.08
1993 543.9 7.49 1.38
1994 641 11 1.72
1995 741 12 1.62
1996 - 11*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11万人(现役)。陆军6.8万人;海军约2.5万人;空军1.65万人;预备役13.1万人;准军事部队约10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520余辆;火炮282门以上。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110余艘;水面作战舰艇:护卫舰1艘;两栖战舰艇约50艘;其他舰船:60余艘;海航飞机28架。
海军陆战队装备:装甲输送车85辆;榴弹炮150门;迫击炮若干门。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370架。作战飞机130余架;支援保障飞机约240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海岸巡逻艇约60艘;轻型飞机2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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