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加 坡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国防部拥有领导和管理权。最高军事指挥机构为总参谋部。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役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为24~30个月。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0 345 17 4.91
1991 397 21.3 5.37
1992 460 25 5.43
1993 551 24.4 4.43
1994 607 31 5.11
1995 673 40 5.94
1996 - 40*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5.39万人(现役)。陆军4.5万人;海军2900人;空军6000人;预备役22.1万余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1480辆;火炮540余门;导弹:反坦克导弹发射装置30部以上。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40艘。水面作战舰艇13艘;两栖及扫布雷舰艇16艘;其它舰艇8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266架以上。作战飞机146架;支援保障飞机120架以上;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空对地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24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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