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 浦 路 斯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武装力量由国民警卫队、预备役和准军事部队组成。国民警卫队司令和一些高级军官由希腊籍军官担任。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26个月,然后转服预备役至50岁。军官服役最高年龄为65岁。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0 55.1 3.041 5.52
1991 56.1 2.845 5.07
1992 67 4.771* 7.12
1993 63.2 4.92 7.79
1994 73 3.68 5.04
1995 79 3.54 4.48
1996 - 3.58*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1万人(现役)。国民警卫队:1万人;预备役;8.8万人;准军事部队:4020人。
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630余辆;火炮:约950门。导弹:反舰导弹若干枚;反坦克导弹发射装置117部以上;防空导弹发射装置约70部;巡逻艇11艘;飞机:13架。
准军事部队装备:武装警察装备;海上警察装备--"爱弗格拉斯"级近海巡逻快艇2艘;"金隆"级近海巡逻快艇1艘;武装小艇若干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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